大部分廢鋼都可以回收利用。
廢鋼的定義是在生產和生活過程中淘汰或損壞的廢鋼。是金屬回收中黑色金屬廢料的總稱,包括廢鋼、廢鐵、冶金廢渣、氧化廢料等。廢鋼是一種回收率高、熱量消耗相同的清潔原材料。純廢鋼的產量為95%~96%,而鐵礦石的產量僅為65%~66%。由于廢鋼的產生情況不同,形狀也不同。
其性能與生產這種廢鋼的成品基本相同,但也受到時效性、有效性(長期積累產生的腐蝕)、疲勞性(加工后成品材料隨年月增長引起的元素變化)等因素的影響,性能有所下降。鋼鐵廠生產過程中不成為產品的鋼廢料(如切邊、切頭等),使用后報廢的設備,構件中的鋼材,成分為鋼的廢鋼;成分為生鐵的廢鋼,統稱為廢鋼。
目前,世界上每年產生的廢鋼總量不超過3~40%和10%,廢鋼的硫含量分別占總產量的85~50%和15%。高爐添加劑的含鐵量不得小于65.0%。廢鋼的碳含量一般小于2.0%,硫含量不大于0.050%。非合金廢鋼中的殘留元素應滿足以下要求:鎳的質量分數不得超過0.30%,鉻的質量分數不得超過0.30%,銅的質量分數不得超過0.30%。除錳和硅外,其他殘留元素的總含量(質量分數)不得超過0.60%。
社會回收:主要來自人們生活中的淘汰,質量差,一般分為中廢或以下等級。廢鋼主要來源于我國廢鋼資源產生的區域分布也不平衡,全國80%以上的廢鋼資源分布在東北(遼、黑)、華北(京、津、唐、晉)、華東(江蘇、滬、魯)鄂、四川、廣東等12家工礦企業相對集中,人口密集;其他地區由于地理條件差,人口少,廢鋼資源生產不足20%。工業回收主要來源于重型廢鋼、精爐生產中的優質量優良,一般分為重型廢鋼。